|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跨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亳水许可决〔2026〕1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14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
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项目统一代码:2110-341621-04-01-356762)及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局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该项目涉河桥梁5座,均位于**县境内。除耿楼路洪沟桥在河道岸坡布设1排桥墩外,其它4座桥梁均一跨过河,主河槽内及河道岸坡无桥墩、桥台。具体位置及主要设计参数、建设内容见下表。
拟建桥梁一览表
| 序号 | 桥名 | 位置(经纬度) | 所在河流名称 | 桥长 (m) | 桥宽 (m) | 跨径 布置 | 拟建结构类型 | 设防标准(洪水重现期[年]) | 梁底 高程(m) | 主河槽及岸坡墩数(排) | 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夹角(°) | ||
| 上部结构 | 下部结构 | ||||||||||||
| 墩、台 | 基础 | ||||||||||||
| 1 | 涡北路老涡**桥 | (116°13′7.20″,33°34′0.99″) | 老涡** | 37 | 30 | 1×30 | 预制简支小箱梁 | 桩接盖梁式台 | 钻孔桩基础 | 20年一遇排涝 | 31.11 | 0 | - |
| 2 | 兴达路老涡**桥 | (116°13′7.12″,33°33′41.41″) | 老涡** | 37 | 24 | 1×30 | 预制简支小箱梁 | 桩接盖梁式台 | 钻孔桩基础 | 20年一遇排涝 | 31.21 | 0 | - |
| 3 | 耿楼路老涡**桥 | (116°13′7.62″,33°33′12.22″) | 老涡** | 42 | 24 | 1×35 | 预制简支小箱梁 | 桩接盖梁式台 | 钻孔桩基础 | 20年一遇排涝 | 31.05 | 0 | - |
| 4 | 兴达路洪沟桥 | (116°14′30.68″,33°33′39.05″) | 洪沟 | 48 | 24 | 1×40 | 预制简支小箱梁 | 桩接盖梁式台 | 钻孔桩基础 | 20年一遇排涝 | 31.12 | 0 | - |
| 5 | 耿楼路洪沟桥 | (116°14′38.10″,33°33′1.54″) | 洪沟 | 77 | 24 | 2×35 | 预制简支小箱梁 | 桩柱式墩、 台 | 钻孔桩基础 | 20年一遇排涝 | 31.02 | 1 | 0 |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一)断面补偿。****中心线上下游各30m范围,现状河底(24.80m)刷坡至岸顶,左岸坡比1:2,右岸坡比1:1.8。(二)岸坡护砌。(1)范围:涡北路老涡**桥、兴达路老涡**桥、耿楼路老涡**桥3座桥梁护砌范围为桥梁边缘线上下游各8m(含桥下投影)、河底护至岸顶;兴达路洪沟桥护砌范围为桥梁边缘线上游50m、下游8m(含桥下投影)、河底护至岸顶;耿楼路洪沟桥护砌范围为桥梁边缘线上、下游各18m(含桥下投影)、河底护至岸顶;坡比均为1:2。(2)型式:12cm厚C25砼六棱块。(3)伸缩缝10-15m一道;压顶采用0.3m(宽)×0.4m(高)C25砼,固脚采用0.5m(宽)×0.8m(高)C25砼.
三、原则同意涉河施工安排(方案)。拟定工期12个月,2026年3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耿楼路洪沟桥水下工程采用围堰施工,围堰按所报施工方案填筑。汛期不得进行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其它工程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指挥部门批准后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安排发生变更,及时报备。
四、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汛期保证防汛道路安全畅通,对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应予以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安排(方案)、度汛****水利局,邀请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七、该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自然**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询并达成一致意见。
八、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水利局备案。
九、后期如因水利规划及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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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