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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永万路1****中心1#办公楼17层1715号房线上一窗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产权证:
| 不动产证号 | 琼(2025)**市不动产权第****106号 |
| 权利人 | 潘志强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2001GB02075F****0005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永万路1****中心1#办公楼17层1715号房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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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