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症监护室医疗护理员服务 | ||
| 品目 | 综合医院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16日 10: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玲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928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清扬路2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93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花园二区355-1号21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玲玲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症监护室医疗护理员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6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包1原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6年1月14日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弃标声明函》,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相关弃标理由已按规定核实留存。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排序,经核查,下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响应文件及报价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有效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律规定,采购人决定按排序顺延确定新中标供应商。
更正前内容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1 | **** | ****0115MA21KXUYXM | **省**市**区东坝街道游子山路6号320室 | 93.4(均分制) | 10.5元/工时/人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1 | ****医院****公司 | 913********3299680 | **区-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2401、2406、2407室 | 82.82(均分制) | 20.7元/工时/人 |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1 | ****医院****公司 | 913********3299680 | **区-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2401、2406、2407室 | 82.82(均分制) | 20.7元/工时/人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1 | ****医院****公司 | 913********125647N | **市**区**镇浏翔公路6899号7幢410室 | 79.93(均分制) | 20.55元/工时/人 |
更正日期:2026-01-16
1. 本更正公告为原中标结果公告的补充文件,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2.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3. 原采购包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相关情况,已按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备。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清扬路299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10-****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2楼213
联系人:施晓旻(项目负责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139****9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晓旻(项目负责人)、张玲玲
电话:139****9285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