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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1NLQLD5L | 建设单位法人:侯伟 |
| 张承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新区嘉创大厦 |
| **市**新区山水工程(骆马湖110公顷退圩还湖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090278 纬度: 34.14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宿环建管〔2025〕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2.95 |
| 204.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1NLQLD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93MA25FH5Y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3MA1X22BA7A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1255 |
| 河湖整治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河湖整治工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铲除中**入骆马湖**处15处鱼塘圩埂6.07km,铲除皂河二站24处鱼塘圩埂3.01km,保留利用圩埂总长约2.81km;骆马湖二线堤防加固临湖侧筑戗台1.98km,戗台采用松木桩对坡脚进行生态防护。结合生态岸线设计,临水界面植物措施6.33万m2,水生植物11.48万m2,边坡绿化6.27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铲除中**入骆马湖**处15处鱼塘圩埂6.07km,铲除皂河二站24处鱼塘圩埂3.01km,保留利用圩埂总长约2.81km;骆马湖二线堤防加固临湖侧筑戗台1.98km,戗台采用松木桩对坡脚进行生态防护。结合生态岸线设计,临水界面植物措施6.33万m2,水生植物11.48万m2,边坡绿化6.27万m2。 |
| 铲圩工程:对片区二红线南侧区域少量暂留圩埂进行了优化调整;戗台填筑:K1+752.73~K1+897.63段防护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土剥离、铲圩施工、戗台填筑施工、松木桩施工、绿化工程施工等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剥离、铲圩施工、戗台填筑施工、松木桩施工、绿化工程施工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防治:施工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及物料堆场覆盖,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冲洗施工机械、车辆,车辆密闭运输。使用尾气达标工程机械及车辆、加强车辆管理、保养。 废水防治: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围堰排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多余部分排入骆马湖。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船舶含油废水在船舶上临时储存,上岸后统一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外排。 噪声防治: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保养等。临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设置隔声屏障。 固废防治: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施工废水处理浮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占地布局和施工时间,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物措施、底栖修复和人工鱼巢等措施;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救护,严禁捕杀,保护鸟类迁徙和正常栖息;避让鱼类繁殖期,开展生态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防治:施工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及物料堆场覆盖,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冲洗施工机械、车辆,车辆密闭运输。使用尾气达标工程机械及车辆、加强车辆管理、保养。 废水防治:施工机械均在外部维保点进行维保,冲洗废水实际不含油,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围堰排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船舶含油废水在船舶上临时储存,由船舶业主单位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保养等。临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设置隔声屏障。 固废防治: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因施工机械统一在外部维保点进行维保,船舶含油废水统一由船舶业主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实际无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施工废水处理浮油产生,无需设置危废暂存间。 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占地布局和施工时间,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物措施、底栖修复等措施(因物种保护限制要求,未实施人工鱼巢措施),改为人工少量投种;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救护,严禁捕杀,保护鸟类迁徙和正常栖息;避让鱼类繁殖期,开展生态监测(生态监测结论引用《**市**新区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生态监测评估报告》)。 |
| 施工机械均在外部维保点进行维护,冲洗废水实际不含油;船舶含油废水在船舶上临时储存,由船舶业主单位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因施工机械统一在外部维保点进行维保,船舶含油废水由船舶业主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实际无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施工废水处理浮油等产生,无需设置危废暂存间。 因物种保护限制要求,未实施人工鱼巢措施,改为人工少量投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本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基本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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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施工围堰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 ②、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机械统一在外部维保点进行维保,冲洗废水实际不含油,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③、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实际由船舶业主单位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④、水体扰动:片区一施工时,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防污帘,长度约2km,控制悬浮物向水源地取水口扩散。 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理局管理用房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浓度限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运水质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①、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 ②、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土方临时堆场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方式; ③、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区配备2台洒水车; ④、施工期开展环境空气监测。 ⑤、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保养,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①、施工区合理选址,远离敏感点设置;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③、选用低噪设备,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配备有减震基座; ④、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曹甸村设置移动隔声屏障,长度约200m; ⑤、车辆限速禁鸣,设置警示牌限速牌。 | 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①、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区设置2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工程弃土:布设1处表土堆场和1处一般土方临时堆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预测有弃土产生,****政府接收。根据最终水保验收核实,实际无弃土产生。 ③、危险废物:实际无危险废物产生,无需设置危废暂存点。 | 已落实 |
| 1 | 开展生态调查 | 已开展生态调查 |
| 1 | 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 已落实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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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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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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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未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结束后基本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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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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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基本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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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