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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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现就规范我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通告如下:

一、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源头投放与清运

所有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和“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

(一)对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与个人的要求(居民、沿街底店及商户)

1.装饰装修前,应将装修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等)。

2.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并及时清运至管理责任人设置的封闭式暂存设施或场所,严禁随意堆放。

3.严禁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4.委托清运时,必须选择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运输单位。

(二)对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要求(物业企业)

1.住宅小区、单位、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设置规范的封闭式装修垃圾暂存设施。

2.负责督促、指导产生者规范投放,对劝阻无效的违法投放行为,应及时向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3.应联系合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三联单制度,不得接收混合投放的垃圾。

(三)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要求

1.**、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处理方案应包括:垃圾总量与类型、运输路线与时间(需经交管部门规定)、**化利用或消纳去向及相应协议等。

3.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4.必须委托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清运,并严格落实三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运输监管,实行联单闭环管理

(一)运输资质与车辆规范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

2.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统一标识,并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密封的专用车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在区执法局登记并领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证》,随车携带;安装GPS/北斗系统,并严格执行限速规定。

(二)运输过程与联单管理

1.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密闭,严禁超载、遗撒、带泥上路,并严格按照备案路线和时间行驶。

2.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三联单管理制度。联单包括产生单、运输单、处置单,载明的类型、数量必须一致。产出方、承运方、接收方必须通过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联单。

三、规范处置利用,优先**化发展

(一)明确处置去向

所有建筑垃圾必须运送至依法设立的建筑垃圾贮存点、消纳场或综合利用场,不得擅自倾倒。

(二)优先**化利用

工程渣土等优先用于土方平衡、回填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综合利用产品。

(三)消纳场所管理

消纳场不得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其他废物。运营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与环保。

四、强化社会监督,严惩违法行为

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严肃查处。部分常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对个人:未将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暂存设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运输单位:未使用密封专用车辆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车辆未安装使用电子信息装置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从严处罚。

执法局、住建、**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产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472-****110

五、其他事宜

1.**市**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核准)许可手续办理地址:

****222室

2.本通告适用范围的经营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咨询电话:

(1)**市建****中心

地址:****园区经八路以东、纬二**,内蒙****公司以北 电话:158****6866贾博

(2)**区建筑垃圾堆填场 地址:****园区昌盛路与金源路交叉口 电话:158****6866贾博

(3)**区****中心

地址:**区鼎盛路与盛世大街交叉口 电话:158****6866贾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商户、物业服务企业及工程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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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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