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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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高新环审〔2026〕1号
关于对《******公司年产50000吨高性能特种功能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00吨高性能特种功能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本次**项目利用**市高新区长江**侧东升路西侧地块(29914.6m2)建设光箔、亲水铝箔生产线;购置开卷机、原料箔烘箱、底涂辊涂机、固化烘干炉、面涂辊涂机、收卷机、分切机等设备,预计可形成年产50000吨高性能特种功能铝箔的生产能力。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本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8t/d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马步桥港。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产生的燃烧废气采用管道直连方式将尾气汇入收集总管,由“一级水喷淋(含除雾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项目采用密封板对生产线底涂、面涂区域进行密封,在顶部布置吸风口,配设风量调节阀门,在固化密闭区域上方开设收集口,且配加调节风阀,底涂、面涂、烘干废气统一密闭收集后,由“一级水喷淋(含除雾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排风机风量为27000m3/h。
4. 厂区应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及各设备设置配套减震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外包装桶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除雾器填料、废内包装袋、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三废”排放口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废气:①有组织:VOCs≤0.09t/a、颗粒物≤0.0045 t/a、SO2≤0.0648t/a、NOx≤0.5142 t/a;
②无组织:VOCs≤0.42t/a。
废水量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量):3158.7(3158.7)t/a、COD 1.255(0.158)t/a、SS 0.1168(0.032)t/a、NH3-N 0.054(0.01)t/a、总氮 0.071(0.01)t/a、总磷 0.008(0.008)t/a、石油类 5.66×10-6(5.66×10-6)t/a。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五、**市高新区****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执法局
2026年1月14日
抄送:**市高新区****执法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