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承担****聚酯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聚酯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石油化工区平湾二路1001号
3、建设单位:****
4、委托时间:2025年11月6日
5、项目概况:
****现有聚酯装置的副产物酯化水和尾气淋洗产生淋洗水采用汽提方式脱除乙醛等轻有机污染物,脱除的汽提废气送至热煤炉焚烧,为减少尾气焚烧CO2排放及燃烧不充分的有机物排入大气,本项目对汽提尾气进行回收利用,新增有机物回收装置(汽提尾气冷凝单元+乙醛精馏单元+乙二醇除杂单元+乙醛储存装车单元),设计处理汽提尾气凝液1.37万吨/年,产出工业乙醛约2640吨/年,并减少乙二醇损失约1200吨/年。新增的有机物回收装置的处理能力与年产110万吨聚酯配套,在华润新厂区区预留用地建设,新增定员3人,操作时间8000小时/年(与现有聚酯装置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