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批取水〔2026〕1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200万件制剂生产线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搬迁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柳州-柳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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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审批取水〔2026〕1号****关于年产200万件制剂生产线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搬迁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1-15 10:05


**天****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年产200万件制剂生产线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搬迁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年产200万件制剂生产线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搬迁项目水**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市**区**工业集中区**片区岩冲一屯西面1200m处项目设置取水口1处,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25′45″,北纬24°11′57″,以凿井、水泵提水的方式取用地下水用于工业用水(应急备用),年总取水量为4.8万m3。

二、你公司要按照《年产200万件制剂生产线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技改扩能搬迁项目水**论证表(A)》的要求,落实水**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规定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制度。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水利局申报并通过验收,然后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材料提交到****,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工程取用水后应按要求做好取用水统计台账。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四、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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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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