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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年产2万吨耐火材料改扩建项目(一期)”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耐火材料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省**市**市**镇甘寨村 竣工日期:2025年7月竣工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7月到2025年8月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4083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