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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致: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NB燃气表集中采购(**、**、克州、**)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答疑:
一、问题回复
1、针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企业获得CQM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我公司质疑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条款单独限定仅“CQM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可得分,但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机构并非仅 CQM 一家,该要求排除了持有其他合法机构同标准(GB/T 27922-2011)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属于不合理限制。
回复:投标企业获得CQM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修正为:“投标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依据GB/T27922-2011标准颁发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
二、决定对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进行延期,具体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延期至 2026年2月2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作调整,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按照本通知文件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集团****公司 招标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