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大型生物天然气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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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市大型生物天然气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59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关于**市大型生物天然气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25 09: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大型生物天然气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工业园,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38.786″,北纬23°58′6.871″,占地面积97361.32㎡。项目拟建12个厌氧发酵罐及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包括:甘蔗叶原材料预处理系统1套,粪污原料预处理系统1套,厌氧发酵罐12座,沼气净化提纯生产设施1套,有机肥生成线1套,综合设施及办公楼1项,项目建成后年产4857万m3生物天然气。

项目总投资5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24.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00%。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在施工场地建设围墙,并在围墙四周安装雾化喷淋除尘设施抑制扬尘。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电焊机等设备等固定机械加防震垫;车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匀速平稳通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废材料回收外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预处理车间的蔗叶预处理池、粪污接收池、混料池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至1#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固液分离间、有机肥车间(固体有机肥发酵间及液体有机肥曝气间)封闭设计,沼液池加盖设计,池内设有风机、集气管等,固液分离间、有机肥车间及沼液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至2#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同时,为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在固液分离设备等产臭位置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通过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炭粉生产废气进入旋风除尘+静电处理后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机肥生产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较严限值要求。

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机肥制造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V阶段)》(GB17691-2005)相应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水污染主要为生活废水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作为发酵工艺补充水进入发酵罐发酵,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锅炉废水,全部作为发酵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为噪声较大的机器设置软性护垫、减振机座等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在进行厂区平面布局设计时,尽量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场内垃圾存放点,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失效脱硫剂贮存在专用密闭容器内,同时做好防雨淋,防渗,防漏措施,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进行再生处理;****门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存储;废包装材料分类收****公司;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粪污杂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木醋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定期外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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