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九**北溪一级支流坂里溪(白沙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漳泰水利函〔2025〕37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并形成《九**北溪一级支流坂里溪(白沙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坂里乡坂里溪支流白沙溪和水哮溪属于山区河道,洪水汇流时间短,暴涨暴落。两岸多为居民房和耕地,现状岸坡多为土质边坡,受自然灾害影响,常年受到水流冲刷,河道内局部淤积严重且杂草丛生,岸线不清晰,影响河道的过洪能力,岸坡存在滑塌的安全隐患,加剧河道周边水土流失。为减轻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治理方案与规模
同意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5.5km(其中白沙溪河段1.955km、水哮溪干流河段2.678km、水哮溪支流河段0.867km)。**护岸长1.927km,护岸堤顶设置防护栏杆长150m,河道清淤疏浚整治4.532km,设置穿堤排水涵管3处,设置水位尺8处,设置标志牌2座,河道责任牌2块,安全警示牌12块。
三、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护岸)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四、水文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成果及设计洪水水面线推算成果。
五、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对区域和工程区地质条件的评价结论,勘察工作及成果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六、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岸线拟定原则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基本同意护岸布置型式。水哮溪干流**护岸共计2段(左岸A段YZ0+000.00~YZ0+914.01,右岸B段YY0+000.00~YY0+154.39),总长1.068km,采用C20埋石砼重力式挡土墙;水哮溪支流**护岸共计5段,总长0.859km,采用C20埋石砼重力式挡土墙,左岸**护岸B段(桩号SZ0+240.17~SZ0+268.97)堤顶设置防护栏杆长150m。
3、基本同意清淤设计方案。对白沙溪长度1.955km(桩号B0+000.00~B1+955.00)、水哮溪干流1.711km(桩号Y0+000.00~Y1+710.85)、水哮溪支流0.867km(桩号S0+000.00~S0+867.00),总长4.532km,进行清淤疏浚,清淤坡比1:2,平均清淤厚度0.15m,清挖河道底泥共0.245万m3。
4、基本同意排涝建筑物设计方案。水哮溪干流设置穿堤排水涵管3处,管径0.4m。
5、基本同意其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设置水位尺8处、标志牌2座、河道责任牌2块,安全警示牌12块。
七、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采用枯水期围堰导流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
2.基本同意对指定淤积河段进行机械清淤的方案,清淤弃渣应运至弃渣场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工期按10个月控制。
八、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方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工程建设与管理
工程建成后,****水利局****政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应及时落实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与应急预案。
十、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本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008.61万元(不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资金来源除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十一、其他
1.项目涉及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2.项目业主要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你局应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由你局主持。
工程概算总表
****水利局
2026年1月15日
| 工程概算总表 | |||||
| 工程名称:九**北溪一级支流坂里溪(白沙段)山洪沟治理工程 | 单位:万元 | ||||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 | 设备 | 独立 | 合计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
| 第一部分 | 建筑工程 | 695.79 | 695.79 | ||
| 一 | **护岸工程 | 685.73 | 685.73 | ||
| 二 | 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 6.31 | 6.31 | ||
| 三 | 排涝建筑物工程 | 0.71 | 0.71 | ||
| 四 | 其他建筑工程 | 3.04 | 3.04 | ||
| 第二部分 | 临时工程 | 105.43 | 105.43 | ||
| 一 | 施工导流工程 | 37.76 | 37.76 |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15.41 | 15.41 | ||
| 三 | 施工专项工程 | 21.34 | 21.34 | ||
| 四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0.44 | 10.44 | ||
| 五 | 其他临时工程 | 20.49 | 20.49 | ||
| 第三部分 | 独立费用 | 131.50 | 131.50 | ||
|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 932.72 | ||||
| 基本预备费 | 46.64 | ||||
| 静态总投资 | 979.36 |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12.10 |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17.15 | |||
| Ⅴ | 工程投资总计(Ⅰ~Ⅳ) | ||||
| 1 | 工程部分 | 979.36 | |||
| 2 | 征地移民 | ||||
| 3 | 环境保护 | 12.10 | |||
| 4 | 水土保持 | 17.15 |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 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 | 1008.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