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锠钢管(盐城)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盐城-响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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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6-01-16

项目名称

无缝管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工业经济区不锈钢产业园4#8#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企业租用**省**市**县工业经济区不锈钢产业园4#、8#厂房,购置冷拔机、冷轧机、天然气热处理炉等设备;外购不锈钢坯等原辅料,材质为超级奥氏体耐蚀不锈钢、高氮奥氏体不锈钢、超级铁素体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超级马氏体不锈钢及镍基耐蚀合金。项目建成后年产无缝管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拟将磨削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低氮燃烧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直接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平头、切头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头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冷拔、冷轧废气(非甲烷总烃)初始产生速率远小于2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配料废气(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营期DA001排气筒颗粒物及DA00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及表3排放限值。

2、建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界址河,后经工业河、大引河、**闸最终排入灌河。

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边角料、焊渣、冷却水槽渣、废布袋、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石灰渣(含油)、碱洗槽渣、废包装容器、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管理委员会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陈锡霞 通讯地址:****中心3****环境局39号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7036

传 真:0515-****0078 E - mail:****@163.com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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