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一网两长公示牌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2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县鳌江镇府前路与曙东路口左岸铭苑4、5号楼203室 | ||||
| ||||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1.中标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声明其为本项目的“制造商”,****公司,经营范围不含生产制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