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石牌水厂物业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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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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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水厂物业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石牌水厂物业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县高河镇**路231号

成 交 金 额:252000.00元/年

供应商评审价格:252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石牌水厂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石牌水厂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考核优秀,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革林、潘军、徐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见谈判文件,人民币37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80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06号

联 系 人:熊工

联系方式:0556-****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 系 人:朱工

联系方式:055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健

电话:0556-****567

十、附件

1、评标记录表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6年01月16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6
中标通知
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石牌水厂物业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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