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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5年12月30日公示煎药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在****一中标候选人 河****公司 的质疑。针对质疑的核心内容,****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佐证材料。该公司未按要求提供。
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14条的规定,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未就质疑事项提供有效澄清,经研究,现取消河****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由后续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标书代写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设备科:0556--****039 监察室:055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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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