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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办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遴选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单位的公告》要求,我办于2025年12月26日对响应报价参与的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了公开遴选,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中选代理服务机构:****
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6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身份、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机关****纪委)。
传真:0735-****111;电话:07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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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