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4日,我分****服务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项目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2份反馈意见,经汇总整理,现将公众意见反馈及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关于拟建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相关问题。
设计单位意见:依据《**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3.4条,本次拟建建筑为公共建筑,后退东、南、西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无具体要求,参照建筑间距要求执行。本次**建筑与东西侧建筑间距依据《**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结合消防、**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其中**与西侧民宅无正南北向的重叠关系,无**建筑间距系数的要求,项目东侧及西侧均设置防火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4.4,两座建筑相临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关于新设计方案与原方案结构衔接及建筑安全相关问题。
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原有设计主体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非地梁基础形式,也不存在新地梁和旧地梁之间的关系。因在开槽过程中发现老井,考虑到基础沉降不均匀,经过镇、村、设计、测绘、监理等多方研究,将原有框架结构改为砌体结构形式,混凝土独立基础取消,改为筏板基础,使沉降均匀一致。此古井存在百年,井旁地质情况已基本稳定,原有古井上还有建筑,一直未出现过因基础沉降不均匀导致墙体开裂现象。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关于**建筑遮挡周边采光,设计违反农村建筑“压东不压西”乡俗民约相关问题。
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意见:公示版方案整体建筑高度7.3米,檐口高度6.9米,局部玻璃采光屋顶最高点7.6米(位于建筑东侧),建筑高度符合《**市**区溪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2035年)》、《**市浅山区保护规划(2017年-2035年)》等相关要求。本项目通过天正**分析软件依据《建筑**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中相关参数进行了**模拟测算,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经查询北白岩村村规民约无建房压东不压西相关条款。公示结束后,针对公众反馈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整体建筑高度有所降低,目前方案整体建筑高度7.2米。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关于建筑设计整体外观与周边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该项目用地面积可满足建设使用需求。建筑与北侧道路平行布置,相对整齐。方案考虑保留北白岩村古井的要求,古井上方不宜布置建筑主体,设置为一层门廊,与主体建筑及厕所虚实对比结合,弱化了街口的建筑错茬。采光中庭突出部位为消防楼梯,中庭主体空间维持相对规整布局。**建筑退北侧道路边界约7米,避免了安全隐患。为与周边建筑更协调,对项目外立面风貌进行了优化,具体详见附件。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5.关于****村委会****中心问题。
建设单位及计单位意见:根据《**区溪翁庄镇北白岩村美丽乡村规划》(2018-2025年),****村委会用地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心条件。****中心选址位置已经过村级民主程序表决通过。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属实,予以采纳。
6.关于拟建建筑遮挡周边阳光,且二层以上的窗户可直接看到其他住户,暴露个人隐私问题。
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通过天正**分析软件依据《建筑**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中相关参数进行了**模拟测算,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为充分尊重相邻住户隐私,拟在二层东侧窗户采用内开内倒窗户,玻璃采用磨砂面,避免产生对视。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7.关于项目违反《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二十四条第三款《(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和第五款《(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之规定,未经过村民会议,只经过村民代表决定属于违法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第四章二十四条第三款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款规定的事项,该项目已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授权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该项目,符合《中****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分局意见:公众意见属实,予以采纳。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补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该事项的相关材料。
8.关于此项目违反《中****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五条《乡、民族乡、****政府****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之规定,****政府无权干涉此项目。****政府强行干预北白岩村自制范围内的事项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报规划自然**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属于百千工程,应由村集体申请项目,镇、区、市三级审核批准实施。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9.关于反应此项目的公示图及说明不规范,未达到告知全村村民的义务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2024年4月19日和2025年1月12日先后两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为提高规划公众参与水平,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陈述权,在项目现场、村委会公示栏、区政府官网、市规自委官网同步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且云密网等微信公众号也对该公示信息予以转载,已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展板的形式无具体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0.关于反应该项目前期涉嫌违法问题。
分局意见:我分局执法部门已对该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已完成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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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