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备注
1 ****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客运站经营者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3.《****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公路保护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政府确定。
第四条 ****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部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款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包括汽车维修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摩托车维修经营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包括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所经营)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备案、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构,****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停业、终止经营等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管。
5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 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6 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场检查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三款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人民政府****车行政主管部****车行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四十条 ****政府****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政府****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三款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人民政府****车行政主管部****车行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第四条第四款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价格、通信、**、人力**和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三款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出租汽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7 对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 2026年4月 ****运输局
**、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场检查 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协作机制。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三款 ****政府交通运输****人民政府指定的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 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行使以下监督检查 职责: (一)向运营企业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票据、 账簿、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进入运营企业进行检查,调阅、复制相关材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3.《**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省、****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业务指导工作;****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二款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6
其他公告
永德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