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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养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村委会井岗组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29.25亩的项目地内建****基地,其中主要建筑占地19500平方米、辅助生产设施用房600平方米及其他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建成后可以达到年出栏40000头仔猪养殖规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邹总 联系电话:189****185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6****0533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该项目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刊登、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作者(零零星星,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1-16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