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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 澄清 |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市**县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于2026年1月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因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二、澄清公告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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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