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钢板桩及引孔增加工程 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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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钢板桩及引孔增加工程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钢板桩及引孔增加工程(项目编号:****)的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项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现澄清为: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 ”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或满分分值计。标书代写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街道江滨路518号 地址:**市**区金港大道西段南侧(聚富小区)78号

邮编:537300 邮编:537100

联系人:莫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5-****055 电话:0775-****359

2026年 0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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