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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单位与140余名笼养画眉、鹦鹉等鸟类的市民签订了义务委托代养协议。经清查,赵贵生、程斌、刘雄等40人因不愿继续代养并已停止代养或无法联系不能接受监管等原因,从即日起,解除义务委托代养协议,现予以公告。
代养协议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擅自买卖、转让、接收、猎捕、未经许可人工繁育(含驯养行为)画眉、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若有疑问或问题,请于2026年1月19日前联系****周老师,联系电话:0831-****018,联系地址:**县**镇天竺路**大厦321室。
附件:**县代养鸟类资格注销统计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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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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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县代养鸟类资格注销统计表(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