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放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区浦珠北路133号三楼301
成交费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放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投放两轮桩**,插座1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台,插座4个。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期限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广场5号楼24层,联系方式:157****53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省**市浍水西路
联系方式:055****0214
名称:****
地 址:**市**区****广场5号楼24层
联系方式:张工 157****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