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新市镇小黎村山坪塘维修项目 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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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小黎村山坪塘维修项目

发包方:****

承包方:****

二〇二六年一月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镇小黎村山坪塘维修项目

工程地点:****镇小黎村

承包范围: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1.2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 月 5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 7 月 4 日

总工期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3 合同总价:878346.00 元(大写:捌拾柒万捌仟叁佰肆拾陆元整)

第 2 条 适用标准及法律

2.1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2.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 3 条 图纸

3.1 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当天

3.2 图纸提供套数: 一 套

3.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做出保密承诺,施工期及竣工后不得向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图纸的相关信息。发包人无偿提供图纸、承包人应自费复印。

第 4条 甲方工作

4.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3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2 甲方现场代表,行使职权包括: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参加工程结算及对承包方派驻工地的人员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委派或雇佣的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负责任的人员。

4.3 依据本合同约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第 5 条 乙方工作

5.1 开工当天向发包方报送施工计划,按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包括工程量、工作量等)。

5.2 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3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5.4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5.5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5.6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由承包方制定专项保护措施、报发包方审批,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并经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第 6 条 进度要求

如甲方无其他开工指令,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进场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维修工程。

第 7 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工期损失。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因影响正常施工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 8 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合格标准

第 9 条 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价款形式: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但因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导致设计变更的,按实际完成施工内容按实收方结算。

第 10 条 工程款支付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 95% ; 质量保修金为最终结算金额的 5% ,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10.2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一年

10.3以转账形式按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承包方应于付款前出具等额、合格、有效发票。

第 11 条 竣工验收

乙方认为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后,应提前 7 日向甲方申请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偿、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乙方应提交结算资料,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发包人归档。

第 12 条 竣工结算

按《**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川水发〔2007]20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配套文件进行竣工结算。

按**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款项总价依据。

第 13 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人民法院起诉。

第 14 条 安全施工

14.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1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4.3 若因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乙方必须负责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5 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二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5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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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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