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1-16
更正前内容: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 商务部分 (F2、满分为100分) |
综合实力 |
35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HACCP认证证书每项计3分,最高计15分。(认证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4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餐饮管理系统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计8分;承诺提供客房管理系统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计8分。本项最高计16分,不配备不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 类似业绩 |
45 |
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即业绩服务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和客房服务的,每个计10分;业绩服务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客房服务任意一项的,每个计4分。本项最高计45分。(提供业绩合同以及任一结算发票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更正后内容: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 商务部分 (F2、满分为100分) |
综合实力 |
35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HACCP认证证书每项计3分,最高计15分。(认证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餐饮管理系统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计10分;承诺提供客房管理系统软件及相关配套设施,计10分。本项最高计20分,不配备不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 类似业绩 |
45 |
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即业绩服务范围包含餐饮服务和客房服务的,每个计10分;业绩服务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客房服务任意一项的,每个计5分。本项最高计45分。(提供业绩合同以及任一结算发票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