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密云水库上游小型水库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

审批
北京-北京-密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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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水库****水库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古北口镇、高岭镇、太师屯镇、**子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 6个乡镇。
公示时间:2026-01-16至2026-01-29
受理时间:2026-01-16
项目概况:**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水库****水库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含对密****水库、****水库****水库、****水库等4座水库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以及****水库、黑圈水库、燕落水库、****水库、****水库、古北口镇司马台一库、司马台二库、****水库、****水库、****水库、****水库、****水库等12座水库的消隐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8.0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97hm2,临时占地面积6.06hm2。工程总投资:10309.61万元。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务局
联系人:穆明垚
联系电话:187****6385
环评单位名称:****水务局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500
邮寄地址:**区新南路65号
传真电话:****839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7959W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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