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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及《**省地名管理办法》****政府第368号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州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建设部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办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审批事宜。
****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