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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爱****公司年产17万米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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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公司年产17万米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生产项目 | 定审服环字〔2026〕1号 | 2026-01-16 | **省省直辖****村委会**县新竹镇****基地云文线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