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及《****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相关要求,根据《****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试点建设项目,补****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请按照《****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沈商务发〔2025〕35号),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选择对应建设方向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并具备与支持建设方向相关的经营范围和专业资质。申报团餐、中央厨房类政策企业,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团餐(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类资质。
(二)注册时间须超过一年。
(三)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商贸流通行业有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流、经销批发、连锁零售、电商、物流、供应链相关企业。****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不可申报。
(五)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须位于**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和资金支持范围,预期成效显著,能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三)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合同、发票和付款日期均应在该时间段内)。
(四)项目未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以及其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具备相应的资金计划与安排。
(六)项目若为**,在项目验收前,须已办妥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合规手续。
(七)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须在10万平方米以上;申报生活必需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须与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8类生活必需品直接相关。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请参考申报指南中附件1项目申报阶段资料模板)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申报事宜,请咨询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 市、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024-****8396 |
| ****商务局 |
024-****2520 |
| ****商务局 |
024-****6323 |
| ****商务局 |
024-****9670 ****1523 ****3002 |
| ****商务局 |
024-****0019 |
| ****商务局 |
024-****7673 |
| ****商务局 |
024-****9593 |
| ****商务局 |
024-****0217 |
| ****商务局 |
024-****5875 |
| ****商务局 |
024-****7702 |
| ****商务局 |
024-****1301 |
| ****商务局 |
024-****1750 |
| ****商务局 |
024-****9529 |
| ****商务局 |
024-****8599 |
| ****商务局 |
024-****7557 |
| 咨询服务侯老师 |
187****1678 |
附件:市商务局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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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