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沈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第二批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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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第二批建设项目的公告

为高****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及《****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相关要求,根据《****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试点建设项目,补****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请按照《****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沈商务发〔2025〕35号),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选择对应建设方向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并具备与支持建设方向相关的经营范围和专业资质。申报团餐、中央厨房类政策企业,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团餐(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类资质。

(二)注册时间须超过一年。

(三)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商贸流通行业有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流、经销批发、连锁零售、电商、物流、供应链相关企业。****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不可申报。

(五)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须位于**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和资金支持范围,预期成效显著,能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三)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合同、发票和付款日期均应在该时间段内)。

(四)项目未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以及其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具备相应的资金计划与安排。

(六)项目若为**,在项目验收前,须已办妥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合规手续。

(七)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须在10万平方米以上;申报生活必需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须与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8类生活必需品直接相关。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请参考申报指南中附件1项目申报阶段资料模板)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申报事宜,请咨询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市、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

024-****8396

****商务局

024-****2520

****商务局

024-****6323

****商务局

024-****9670 ****1523 ****3002

****商务局

024-****0019

****商务局

024-****7673

****商务局

024-****9593

****商务局

024-****0217

****商务局

024-****5875

****商务局

024-****7702

****商务局

024-****1301

****商务局

024-****1750

****商务局

024-****9529

****商务局

024-****8599

****商务局

024-****7557

咨询服务侯老师

187****1678

附件:市商务局关****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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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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