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东-济宁-微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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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16 13:33

微****公司:

你单位智能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并提出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公顷(总占地面积11330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二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5%。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596元。

二、本项目已开工,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你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机关审批。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并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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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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