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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7DPETL27 | 建设单位法人:林逸平 |
| 郭春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新****居委会办公楼101室 |
| ****集团松湖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2209- 360112-04-01-101231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松湖镇前坊村 |
| 经度:115.72954 纬度: 28.37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4 |
| 洪环环评〔2023〕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1872.28 |
| 1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7DPETL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南大****公司 |
| ****0111MA35L0HU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36UDJK1L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2025-05-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0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jxrhhb.com/view35-744.html |
| 项目位于**市**区松湖镇前坊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043'47.003″,N28°22'29.156″,****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3'10.181″,N28°22'57.687″,占地面积****813.2m2(其永久占地****513.2m2,临时用地2300m2),属**性质。 | 实际建设情况:****集团松湖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市**区松湖镇前坊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3′47.003″,N28°22′29.156″,****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3'28.912″,N28°22'41.197″,占地面积****000m2,属**性质 |
|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升压站主变数量由1台变成2台,但主变容量却减少了20MVA,对电磁环境的影响变小了;与环评阶段相比,升压站站址位移虽然超过500m,但是位于光伏区红线征地范围内,变化后距离电磁、声环境保护目标更远了,对电磁、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更小了,验收监测结果显示,站界外工频电磁场、厂界噪声均达到验收相关标准限值,升压站的建设虽然涉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变动内容,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故本项目升压站变化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光伏区建设内容与环评时期相比,光伏组件数量、逆变器数量、箱变数量及光伏区用地面积均减少,建设地点及集电线路架设方式均基本一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容量为200MWp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实际总装机容量为203.29232MWp |
| 环评文件为前期估算,实际有略微差别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区(规划容量为200MWp,采用372736块峰值功率为54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220kV升压站(户外站,设置1台200MVA主变压器、2台容量25000kvar SVG成套装置)、8回35kV集电线路至220kV升压站35kV母线(直埋电缆敷设,总长度约83.5km)。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区共配置245168块580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和106260块575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496台组串式逆变器,44台3200kVA的35kV箱式变压器,4台4480kVA的35kV箱式变压器,通过8回集电线路连接至110kV松湖升压站,升压站内含2台主变、1套配电装置、2套SVG成套装置、1栋电气预制舱、1栋综合楼、1间暂存间、1****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 |
| 升压站位置变化至原光伏区内,升压站级别从220kv转变为110kv变动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变小,故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是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光伏板电池组件清洗废水、升压站区员工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核心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废电气元件(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电磁环境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是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光伏板电池组件清洗废水、升压站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核心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废电气元件(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电磁环境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
| 升压站内不建设食堂,故不建设隔油池,且废水不外排,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运行和施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批复仅限《报告表》所涉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市****支队、****环境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三、项目运行和施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批复仅限《报告表》所涉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市****支队、****环境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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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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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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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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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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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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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