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金锐表面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5 14:23

******公司:

你公司委托******公司编制的《******公司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2088平方米厂房,建设1条自动化学镍挂镀线、1条自动滚镀前处理线、1条自动铜镍银滚镀线、1条自动镍锡滚镀线(涉及冲击镍、镀镍、亮锡)、1条自动镀锡滚镀线、1条自动镀镍亮锡滚镀线(涉及镀镍、亮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零部件产品约2970吨,年表面处理总面积15.612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化学品;采用三价铬钝化、镀槽配备槽液回收工序以及多级逆流等先进工艺,禁止选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生产淘汰类产品。加强生产管理和节水控制,有效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项目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废气喷淋装置的槽、罐、管线,并安装在线 pH 计、泵流量监控装置或用电工况监控装置,采用氧化还原技术处理氰化氢废气的喷淋塔应安装氧化还原电位在线分析仪。项目化学镍挂镀线、危废库、危化品库等酸碱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滚镀前处理线、铜镍银滚镀线、镍锡滚镀线、镀锡滚镀线、镀镍亮锡滚镀线酸碱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铜镍银滚镀线含氰废气收集至1套“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执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排放限值的50%执行,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入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处理中心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你公司需明确中水回用具体回用工段,配备新鲜水及回用水计量设施,中水回用率应不低于56.25%,并定期向华东表面处****管理部门进行用水量和水质情况报备,中水回用主要水质指标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应用水标准,同时对于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等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相关水质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并确保贮存设施容积满足实际需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滤芯、含镍废液、含铬废液、退镀废液、银保护有机废液、含银废液、含铜废液、含锡废液、酸洗废液、废弃的废抹布、劳保用品、废包装物等作为危险废物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租赁的生产车间(包含危废暂存库、危化品库)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对项目排放的“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外的其他新污染物,应优先考虑原辅料替代,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跟踪监测,按规定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三、****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本项目新增总铬指标在**目前剩余的重金属减排量中实施替代。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生****处理中心处理量/外排量):废水量≤12334.5/4908.329吨、化学需氧量≤4.259/0.245吨、悬浮物≤3.261/0.049吨、氨氮≤0.135/0.025吨、总氮≤0.465/0.074吨、总磷≤0.601/0.002吨、总铬≤0.027/0.0006吨、总镍≤0.423/0.0002吨、总铜≤0.071/0.001吨、总银≤0.004/0.00003吨、总锡≤0.099/0.0005吨、总氰化物≤0.196/0.0001吨、石油类≤0.371/0.005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600/600吨、化学需氧量≤0.21/0.018吨、悬浮物≤0.12/0.006吨、氨氮≤0.021/0.001吨、总氮≤0.027/0.009吨、总磷≤0.003/0.0003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氯化氢≤0.052吨、氮氧化物≤0.057吨、硫酸雾≤0.002吨、氨≤0.097吨、氰化氢≤0.0003吨。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0.271吨、氮氧化物≤0.03吨、硫酸雾≤0.005吨、氨≤0.051吨、氰化氢≤0.009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执法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6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