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净化设备维保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
(1)**院区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院区洁净手术部(含医疗专项范围内UPS电源等)、ICU、****中心、检验科、静配中心、血液科、****实验室、中心实验室、****中心等区域的净化系统运行维护托管服务;提供7*24小时驻场运维服务;提供以上区域室外主机及附属设备、氟系统的维修服务,以及净化系统所需的滤网费用,材料包含低、中、亚高、高效过滤器和净化机组耗材更换(含电池更换),更换后自主检测以及个别区域特殊要求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等。
(2)**院区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院区净化设备维保服务及耗材采购,包括氧气站、汇流排、空压机房、负压站房、冷热源等所有管道及设备带值班及日常维护、保养;影像科、结核实验室、静配中心、****中心、产科病房、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内镜中心、消毒供应室(含蒸汽发生器)、模拟教学、ICU、EICU、NICU、MICU、日间手术室、负压手术室、综合手术室及医疗专项区域内的净化设备(含医疗专项设备间范围内所有软水机,自动门等附属设备设施)维保运行维护托管服务;提供7*24小时驻场运维服务;提供以上区域室外主机及附属设备(含医疗专项范围内EPS、UPS电源等)、氟系统的维保服务,以及所需的费用,材料包含低、中、亚高、高效过滤器和净化机组耗材更换(含电池更换),更换后自主检测以及个别区域特殊要求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等。(解释权由院方负责)
2、服务期: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232-1号 | ****净化设备维保及耗材采购项目 | **** | **市**区**大道 301 号 507 室 | ****3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5.38分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标准 | |||
| 1 | ****净化设备维保及耗材采购项目 | ****净化设备维保及耗材采购项目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 1年 | 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智涛(组长)、郭敏、王健智、张新伟、王怡东(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10460.00元
六、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东****中心13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9099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人:****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