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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办公厅****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969号)批准,现需征收思****社区集体土地0.3506公顷,作****活动中心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 ****活动中心项目 | 综合文化活动用地 | 0.3506 | ****社区 | **** |
征收土地范围以《****政府****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96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征收项目签约期限届满,已与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人、大多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3户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比例为9.1%。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思政征〔2025〕57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政府****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969号)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门市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969号)
**市****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