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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6日-2025年1月23日。
二、公示单位
****。
三、申(投)诉电话
****:0470-****992。
四、拟入围企业名单
详见附件。
五、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内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2:00-5:00;
(二)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反映相关问题与情况,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企业如对公示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和佐证材料,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法人或其委托人递交至**市民生大厦711室,逾期递交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1.**市2025年度(下半年)新增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2.**市2025年度(下半年)新增药品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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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