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贾二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牛、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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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规模化牛、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5 1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来****《规模化牛、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规模化牛、羊屠宰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县半塔镇黄郢村毛郢组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县半塔镇黄郢村毛郢组,项目占地约1547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用地建设包括:建设规模化屠宰车间,车间内设置,两条屠宰线,分割间,冷库等区域;待宰圈、办公室、污水处理站等生产、环保、消防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屠宰肉牛11000头和屠宰肉羊160000只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牛屠宰车间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往一套“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1)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羊屠宰车间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往一套“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2)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2排放。待宰间、粪污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往一套“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3)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后再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送往楼顶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洗车废水、生物除臭塔定期置换排水、制冷系统排水、屠宰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各类废水一****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满足****处理厂协议接管限值后自建污水管网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协商接管限值,该协议限值不得超过《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规定的协商间接排放最高浓度值的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病疫牛羊、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处理、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中相关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扩大格栅池池体设计,设计总有效容积为370m3,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雨水管网应配备截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按《报告书》分析要求,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综合考虑,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批复(****)

******分局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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