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镇 |
| 标的名称 | **港****商铺107号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特色 |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56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赁费(包含租金和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2560元(租赁费单价为32.00元人民币/月/平方米,其中租金单价为29.20元人民币/月/平方米,综合服务费单价为2.80元人民币/月/平方米)。租期第一年不递增,从第二年起,租赁费以上一年的价格为基数每年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80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最短1年,最长6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为7天,若投入改造资金较大的可以适当**,最长不超过3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商铺没有独立产权证,只有整个工业区的不动产权证。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12-31。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综合服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交付确认书》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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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费包括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租金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收取;综合服务费按《综合服务合同》约定由**市****公司收取。 2.出租标的配备基本照明用电、基本用水设施。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出租方****商铺现有的供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排污设施等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和是否能满足承租方的需要,如不符合和/或不能满足需要的,概由承租方自费和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容以及配置有关设备,出租方将不作任何投入,承租方也不得藉此向出租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租金、解除本合同等任何要求。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于承租方投入的变压器负荷的增容设施无偿属出租方所有,另外,由承租方投入的且在地面、墙身、天面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无偿属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承租后有可能不能领取经营执照以及其他经营证件,因此,承租方如因此被有关机构处罚和/或责令停止营业的,出租方将不对此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而令承租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出租方也将不豁免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承租方如计划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90天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违反契约精神,有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违约行为,或被出租方安全生产约谈两次以上的,则视为****商铺的优先承租权,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的承租资格。 5.租赁期间,租赁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租赁,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退租手续。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且承租****商铺。若承租方未能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退租手续的,超出时限的占有使用费按双倍日租金单价计算至办结退租日,且出租****商铺且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于承租方办理退租手续,结算所有****商铺的保证金。 6.其他重大信息详见附件《商铺租赁合同》、《综合服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出租标的不得明火煮食、不得用于居住,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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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向承租方递交意向书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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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陈小姐、江经理 | ||
| 联系方式 | 020****1440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