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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地震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南**堡路12号302-305
被投诉人1:****地震局
地 址:**省**市**区黄**大街44号
被投诉人2:****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省**市**区滂江街8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黎明公司提供的荣誉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黎明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