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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工程机械、无人机类装备)二次招标(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省****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园区厂房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街道**路71号18层1805办公室-2
当事人:****总队
地 址:**省**市**区北滨**路999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省**市**区雁北街道南滨**路5268****广场4号楼22层2212室-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联胜公司客观分值计算错误;投诉事项2-5,联胜公司所投产品多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6、7,联胜公司产品演示部分不应得分;投诉事项8,联胜公司无类似项目业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5成立,投诉事项2、3、6-8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