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七文旅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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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七文旅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七文旅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服务(项目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集团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七文旅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服务

2、项目编号:****

3、采购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七文旅项目进行扶持资金申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报价:6%

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瀚****公司

响应报价:6.2%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公司

响应报价:6.3%

公示期:自2026年1月16日 至 2026年1月19日

询比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河路交****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四、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6
候选人公示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七文旅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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