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东莞市乐频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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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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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1-16 15:05

2026年1月16日,****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迁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茶山镇超横路22号2号楼1楼、4楼,总占地面积325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3'14.321",东经114°54'17.464",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3250m2,建筑面积4050m2。主要从事电子塑胶配件、音响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电子塑胶配件200吨/年、音响18万个/年。项目设计共设有搅拌机3台、注塑机12台、锣床5台、液压机3台、大水磨机3台、砂轮机2台、摇臂钻床2台、攻丝机1台、线切割机1台、流水线1条、装配线1条、电动螺丝刀10台、电烙铁10台、喷漆水帘柜8台(含8支喷枪)、隧道烤箱1台、烤箱1台、丝印机4台、移印机4台、空压机2台、行车4台、冷却塔1台,项目设员工6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3250m2,建筑面积4050m2。主要从事电子塑胶配件、音响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电子塑胶配件160吨/年、音响14.4万个/年。项目共设有搅拌机3台、注塑机12台、锣床2台、液压机3台、大水磨机2台、砂轮机2台、攻丝机1台、流水线1条、装配线1条、电动螺丝刀10台、电烙铁10台、喷漆水帘柜2台(含4支喷枪)、隧道烤箱1台、烤箱1台、丝印机4台、移印机4台、空压机2台、行车4台、冷却塔1台,项目设员工6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部分设备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5年7月委托****编制了《****(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1月4****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3183号。

****于2025年11月22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于2025年11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5年11月20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2月22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5%。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搅拌机3台、注塑机12台、锣床2台、液压机3台、大水磨机2台、砂轮机2台、攻丝机1台、流水线1条、装配线1条、电动螺丝刀10台、电烙铁10台、喷漆水帘柜2台(含4支喷枪)、隧道烤箱1台、烤箱1台、丝印机4台、移印机4台、空压机2台、行车4台、冷却塔1台,部分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未投产设备,本次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不超过**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项目产生水喷淋废水收集在零散废水收集桶,定期交有相应处****公司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焊接工序:项目在焊接过程由于无铅锡料受热熔融,故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其主要成分为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周界外锡及其化合物浓度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项目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喷漆、烘烤、丝印、移印、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漆雾无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东北厂界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无铅锡渣、塑胶边角料、次品经****公司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机油、废机油罐、废切削油罐、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抹布、清洗废液、废清洗剂罐、废网版、废印版、废油墨罐、废油漆罐、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不超过**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项目产生水喷淋废水收集在零散废水收集桶,定期交有相应处****公司处理,不外排。

(2)废气

焊接工序:项目在焊接过程由于无铅锡料受热熔融,故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其主要成分为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周界外锡及其化合物浓度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项目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喷漆、烘烤、丝印、移印、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漆雾无组织排放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东北厂界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及处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2061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241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龙汇****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LHBG****25010)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2、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丝印、移印、喷漆、烘烤、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苯系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焊接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5、项目东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限值,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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