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75279U | 建设单位法人:吝章国 |
| 王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大道西段**** |
| ****结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项目—460mm厚板连铸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8--063-钢压延加工 31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3.478611 纬度: 33.28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舞环表【2024】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75279U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800 |
| 5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7527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75279U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5-07-25 |
| 2025-07-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755-1-1.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连铸100万吨/a规模,不改变一炼厂连铸钢坯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连铸100万吨/a规模,不改变一炼厂连铸钢坯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水-浇注-结晶-弯曲-矫直-火焰切割-去毛刺及喷号-下线 | 实际建设情况:钢水-浇注-结晶-弯曲-矫直-火焰切割-去毛刺及喷号-下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职工,不增加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排入浊环系统作为补充水使用不得外排;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作为浊环水补充水,不得外排;浊环水收集后经旋流沉淀+除油+过滤处理后循环用于浊环系统使用,不得外排。 废气:运营期在中间罐投料、浇包浇注以及火焰切割等环节均设置高效集气罩,连****公司一炼钢厂现有的3#LF炉及连铸环节的除尘系统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的排气筒DA019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标准。 噪声:合理设计车间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和消声装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连铸机除尘系统主要捕集大包浇铸位、火焰切割钢坯、铸余渣倾倒等工作时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连铸机****公司一炼钢厂3#LF炉及连铸环节除尘系统,使用原除尘风量为75万m3/h,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排气筒DA019排放(高度37.56m),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该排放口属于一般废气排放口;中间罐烘烤烧包环节采用转炉煤气作为燃料,其燃烧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扩散。 废水:项目不新增职工,所以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本次改造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再生废水、净环水和浊环水;其中软水制备系统的再生废水排入浊环系统作为补充水使用不外排;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作为浊环水补充水,不外排;浊环水收集后经旋流沉淀+隔油+过滤处理后循环用于浊环系统使用,不外排。 噪声:厂区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隔声降噪,运营期可实现厂界处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铸余渣、废下脚料、氧化铁皮分类收集后回用于一炼钢厂电炉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送至回转窑;废耐火材料外售至其他单位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油、废油桶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做到妥善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准备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93.417 | 0 | 0 | 0 | 0 | |
| 0 | 0 | 10.31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62 | 0.265 | 288 | 0.362 | 0 | 0.265 | -0.097 | / |
| 1.12 | 0.8 | 599.738 | 1.12 | 0 | 0.8 | -0.32 | / |
| 4.832 | 4.816 | 650.783 | 4.832 | 0 | 4.816 | -0.0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软水制备系统 | / | 项目配设了一套处理能力为50t/h的软水制备系统,设备运行过程定期进行反冲洗再生,再生废水经一座50m3的收集池收集暂存后,一部分进入浊环系统作为补充水使用不外排;一部分作为厂区内洒水抑尘水使用 | / | |
| 2 | 浊环水系统 | / | 项目连铸设备的浊环水使用后含有氧化铁皮和少量油,厂区**了一套浊水处理系统,采用“旋流沉淀池沉淀+稀土磁盘除油器除油+复合膜过滤器”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浊环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3 | 净环水系统 | / | 连铸净循环水使用后经冷却塔降温冷却后循环使用,系统定期排放少量污进入浊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 | / |
| 1 | 袋式除尘器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 连铸机除尘系统主要捕集大包浇铸位、火焰切割钢坯、铸余渣倾倒等工作时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连铸机****公司一炼钢厂3#LF炉及连铸环节除尘系统,使用原除尘风量为75万m3/h,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排气筒DA019排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该排放口属于一般废气排放口 | 根据**中碳****公司对****结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项目-460mm厚板连铸机工程的废气排放口(DA019一炼钢3#LF及连铸烟气)进行的废气检测结果,该排放口的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2.0mg/m3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 厂区设置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隔声降噪,运营期可实现厂界处噪声达标 | 460mm厚板连铸机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55dB(A)、52~53dB(A)、51~53dB(A)、53~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45dB(A)、42dB(A)、42~43dB(A)、43~44dB(A) |
|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铸余渣、废下脚料、氧化铁皮分类收集后回用于一炼钢厂电炉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送至回转窑;废耐火材料外售至其他单位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油、废油桶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做到妥善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运营期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主要考虑厂区内袋式除尘器发生故障时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况,并制定了相关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定时对袋式除尘器的风机及滤袋进行检修、更换,以保证袋式除尘器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概率 |
| 连铸过程产生的废气治理设施依托一炼钢厂3#LF精炼及连铸废气环节的覆膜袋式除尘装置+排气筒(DA019,37.56m);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200m2的危废间收集暂存;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的输送方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连铸过程产生的废气治理设施依托一炼钢厂3#LF精炼及连铸废气环节的覆膜袋式除尘装置+排气筒(DA019,37.56m);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200m2的危废间收集暂存;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的输送方式。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