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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三、批准文号:****
四、征收土地用途:**市**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0.8476公顷(合12.714亩)。
五、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市**区南洲镇**村、湘渌村,土地面积共计0.8476公顷(合12.714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渌政发〔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
七、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依法依规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九、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或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