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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文)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需将《**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剩余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验收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工 199****1193
附件:
1.雄**区**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剩余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doc
2.雄**区**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剩余段项目监测总结报告.docx
3.雄**区**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剩余段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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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