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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B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B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B 合同金额(元):****5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补充协议内容描述: 甲、乙双方于2025年7月11日签订《******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一、合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26年4月28日提前终止原合同。 2.原合同提前终止后,原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二、项目服务成果要求 截止2026年4月28日前乙方需完成以下项目服务成果: 1.建立不低于60个个案关系并完成相关心理咨询服务; 2.开展各类形式讲座、团体辅导等专题心理活动不低于48场次; 3.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累计不低于48场次 4.期限内新闻媒体报道不低于40次; 5.受理群众线上预约咨询量不低于375人次。 三、费用结算 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肆佰零陆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4,062,500元)。截止2026年4月28日,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叁佰壹拾玖万肆仟叁佰肆拾玖元整(小写:¥3,194,349元)。项目第一期已支付原合同总费用35%的经费,即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小写:¥1,421,875元);第二期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整(小写:¥1,293,322元),于2026年2月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请款资料后支付;第三期支付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整(小写:¥479,152元),于项目验收通过一个月内,甲方收得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及请款资料后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据《****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出入库需求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期限统一调整至2026年4月28日。本项目原合同期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相应变更为于2026年4月28日结束。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广场****政府综合楼5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B)补充协议.pdf下载预览
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B)合同变更公示.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