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联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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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关键词: 名 称:
****25707/202601-00015
办理结果
****分局
湾环行审〔2026〕5号
2026-01-15
关于****汽车零部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汽车零部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1-15 15:32

****: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外环路368号,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属扩建改性质,主要建设内容:**2号、3号厂房,新增熔化炉、压铸机、喷涂线、固化炉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镁铝合金汽车配件7000吨和塑胶汽车配件500吨的生产规模。

项****发改委(湾发改备〔2022〕532号,项目编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防尘网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限值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列明的原辅材料和工艺组织生产,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熔化、打磨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压铸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由油雾净化器处理;注塑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钝化工序废气有效收集由喷淋塔处理。熔化工序、压铸脱模工序、天然气熔化炉燃烧废气、模具维修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甲苯、乙苯、1,3 - 丁二烯③、氨、丙烯腈、四氢呋喃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丙烯腈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厂界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 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清****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炉渣(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开展鉴别)、熔化废气除尘灰、废耐高温布袋、废脱模液、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槽渣、废过滤棉、废药剂瓶、污泥、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890992)

2026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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