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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方案”)。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方案情况进行公告:
一、方案情况
本方案涉及调入地块共13个,位于**市石湾街道旺竹圩村、格塘村,**街道坡石村、上郭村,总面积为3.9250公顷;调出地块共3个,位于**市杨梅镇那新村、**村,总面积为3.9250公顷。本方案拟将调入地块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非城镇建设用地的3.9250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同时把调出地块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3.925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城镇建设用地,按要求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置换。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1月16日
三、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告,同步在****、****政府****办事处、****政府****办事处、坡石村委会、上郭村委会、****村委会、格塘村委会张贴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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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