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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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800MB1E42838C/202601-0001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开发区河沟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16
****开发区河沟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16 15:21

东环审〔2026〕5号

安东**经****公司:

报来《****开发区河沟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等材料收悉。《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县香隅镇,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 126引水工程”。项目为引水工程,属于线性工程,全线位于**省**县境内,其中起点位于G530国道南侧香隅镇香口河(浪溪水)取水,补水管道沿G530、**大道、通**路补水至**沟,补水线路全长约3.8公里。取水口配套建设1****泵站,设计最大流量10000m3/d;出水口配套建设1套一体化净水设备,设计最大处理能力10000m3/d。项目于2025年7月18日经****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2025〕97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掏做农肥;清管试压水为香口河引入的地表水,试压完成泵入**沟。运营期:管道检修环节需排空的管内地表水,****设备处理后,补水至**沟。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因机械和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4.优化施工方案,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时)和夜间(22:00-06:00时)施工;施工过程中,在靠近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主要集中在引水工程起点区域)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引水泵站和净水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削减。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施工期:施工现场生活垃圾依托沿线道路市政垃圾收集系统进行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过程中开挖剥离的表土(30cm)和深层土分别堆放,回填过程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项目无需取土,优先使用项目挖方。****经济开发区河沟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弃土场贮存,用于其他子项工程利用。运营期:排泥井沉积物

、一体化净水设备沉淀污泥,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在临时弃土场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地段,采取覆盖、挡土墙、排水工程等防治水土流失;主体工程施工中应先修建拦挡措施后,再行填筑。弃土场应“先挡后弃”,并考虑弃土的合理排放,减少弃土临时占地。工程完工后,对弃土区等临时占地,因施工损毁的沿线区域,先行土地整治,恢复原土地类型,然后种植林草,保持水土。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6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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