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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年产40万平方米轻钢生产车间提升改造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年产40万平方米轻钢生产车间提升改造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该项目已按照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6月18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6月19日-2025年10月2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南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2****6592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5.****.23